刑事辩护中证据是刑辩的命脉
刑辩的任何一种套路和思维,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,证据是刑辩的命脉。
一、犯罪现场是证据基地
一切犯罪(特别是暴力犯罪)都是有现场的。现场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痕迹、作案工具和其他物证的相对稳定场所,是取得客观证据的基础所在。刑辩律师要看懂现场示意图,看懂现场访谈录,看懂目击证人的陈述,看懂现场提取物的封存和保管,看懂现场勘查程序的严谨与疏漏等。现场勘查是侦查活动的起点和重点,有的案件可能就是终点。现场勘查做得好不好,决定案件的侦破质量。现场勘查不到位,不符合侦查规则,就有可能造成冤案错案。刑辩律师介入案件时,对现场勘查笔录要细心嚼磨,对比分析,不懂就问,有条件应该到现场看看,那怕是伪造了的现场,毁掉了的现场也要看。看了就有第一印象,就有明晰的时空概念,就有话语权,就能在现场勘察查的有关材料中,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。
二、被告人供述是证据之源
被告人的供述要有证据证明,反之被告人的供述又是调查证据的结果。阅读被告人供述,不是看故事,不只是了解案情,是审探被告人生活经历、基本素质、受教育程度、被羁押期间的心理表现、话语表达能力等,通过这些既阅读又联想推理,达到对被告人供述的去伪存真,由表及里,由此及彼的求实目的。科学地对被告人口供作出判断。从被告人口供中找出证据源头,理出证据秩序,直致操持证据全部。注意“操持”既是占有又是使用,灵魂是使用。
三、证据是形成案件的系统工程
辩护律师对刑事案件的思维和判断要分三步走:
第一步看全局。了解证据取得的全过程和证据全貌,不能认为卷宗太多,草率对案件取舍,应该明确卷里的每一分材料都是侦查机关支持案件成立的证据。武断取舍或疲劳取舍都是律师职责不能容忍的;
第二步筛选重点。卷里的材料是由主次附录组成的,阅卷时要充分注意侦查机关的归类,但要有律师的独立思维,筛选出律师可全面思考使用的材料;
第三步找出辩点。并把这些辩点整理成可在法庭上使用的辩护卷宗,这个辩护卷宗要有纲有目、有圈有点、有注释,有法律条款、有典语等附件,这个“辩点”卷宗是律师对证据系统工程的总结和概括。是刑辩律师才能和智慧的结晶,是律师“画龙点睛”之作。
四、把握证据“命脉”是对证据做诊断
刑事辩护律师证据思维目的与法官、检察官是不同的。检察官利用证据指控犯罪,法官认定证据对被告人作最后裁判,辩护律师对证据作诊断,要运用中医的辩证论,拿出有效方子,最大化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这种诊断法要处理好三个关系:一是从“诉”点找“辩”点,切忌在法庭上不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发表意见,那是唱空城计,没有扛辩特色,只有从诉点找到辩点,才是诊断有方;二是从难点找到易点,难点是证据现象天缝无缝,但要在无缝中挑出乱线,做到攻破一点动摇控方证据全局之目的;三是以静制动,证据材料主要是物证与人证组成的,物证相对稳定,证人证言相对活跃,要善于利用稳定的物证攻击活跃的证人证言,达到矛与盾的攻击目的。
关键字:武汉刑事律师,武汉刑事辩护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