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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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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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案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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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人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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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杀人的;“打砸抢”致人死亡的;过失致人死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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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保护案件现场,由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;2、及时控制嫌疑人员,并向公安机关报告,提供案件证人线索;3、失少物品的详细情况(发票、特征、价值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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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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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、轮奸妇女的;对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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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保护案件现场,由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;2、及时控制嫌疑人员,并向公安机关报告,提供案件证人线索;3、妥善保管并提交有关证物,如已经就医的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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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劫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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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;因打砸抢毁或抢走公私财物的。使用药物麻醉等特殊手段,致人昏迷,伤害人身,进行抢劫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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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有现场的案件保护案件现场,有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;2、作案人的体貌特征;3、被抢物品的详细情况(发票、特征、价值等);4、就医后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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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夺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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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夺公私财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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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作案人的体貌特征;2、被抢物品的详细情况(发票、特征、价值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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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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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,或者虽不足2000元,但是情节严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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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有现场的案件保护案件现场,由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;2、失窃物品的详细情况(发票、特征、价值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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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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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合同、金融诈骗犯罪外,使用各种诈骗方法,骗取公私财物数额600元以上;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,造成一定后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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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;2、被敲诈物品的详细情况(发票、特征、价值等);3、证人线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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敲诈勒索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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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恐吓、威胁的方法,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。(发票、特征、价值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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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;2、被敲诈物品的详细情况(发票、特征、价值等);3、提交有关书证、物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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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害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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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伤害他人,经办案单位委托的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以上的;过失致人重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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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;2、就医后医疗机构证明材料;3、证人线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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